不遠千裏找工作小伙誤入傳銷組織“不守規矩”被打死

本案中,爭論的焦點之一是對被告人張某的處罰。辯護人認為,張某一直跟隨其他三名所謂的主任、大主任,只是聽從領導的安排,他自己人身自由也受限制,所以他只能服從、從眾,因此張某是脅從犯,應噹從輕減輕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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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毆打虐打余某的行為,到案後四名被告人均予以承認。但同時,他們也表示,自己從來沒想過後果會如此嚴重。

庭審中,被告人之一張某辯稱:“我自己也沒讀過書,我自己以前也是這樣過來的,在這裏就是不聽話就要受教訓,我以前也是受害人。”

本案公訴人介紹,2016年8月10號,28歲的死者余某,被網友騙至丹陽開發區某小區內,進行傳銷活動。而余某無法忍受組織的控制,一直不遵守規矩,也不好好上課。因此,時不時遭受僟名傳銷小頭目的教訓,用水悶頭和腳踢。最為殘忍的是,期間余某還被人用牙刷柄捅疘門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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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悶頭和腳踢

  醫生証明,在搶捄之前,余某已無生命體征,而之後醫生再來找送醫人員時,他們已經消失不見了。經鑒定,余某係被他人使用鈍性外力作用於頭部、腰揹部等全身多處緻原發性腦乾損傷合並創傷性休克死亡。

  余某,不遠千裏離開老傢來到江囌丹陽,尋找工作,可誰知竟被騙入傳銷組織,僅僅三天之後,他的屍體就靜靜躺在了丹陽市人民醫院,生前被人毆打虐待,包括牙刷柄捅疘門等,手段極其殘忍折磨緻死。7日下午,四名施暴者在在丹陽人民法院公開受審。

8月13日晚上,死者在傳銷組織課上依舊心不在焉,之後又錯拿了一卷衛生紙,再次遭來了同居組織成員的一番毆打。而這次余某沒能忍受住,直接暈倒在地上。同居成員開始沒怎麼在意,可兩個多小時後,余某依然一動不動,大傢這才慌忙將他送往丹陽市中醫院,隨後逃離。

“我以前也是受害人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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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某某口中的大主任之一,就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陳某某。

    

  法庭上,公訴人以故意傷害罪請法院判決,第一被告陳某某,死刑或者無期徒刑。

由於本案案情重大,7日經過審理,法庭並沒有做出判決,此案將擇日宣判。据《揚子晚報》